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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屏東市民生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英檢考試標準參照表不再援用

{{ $t('FEZ002') }} 教學組|

主旨:有關「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符合相當於CEF語言參
考架構B2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以下簡
稱:英檢考試標準參照表)不再援用一案,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12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122359號函
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182073B號
令修正發布「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架構
表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國小加註英語專長實施要點)
附表說明5規定:「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
程者,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
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
CEFR) B2 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各師資培育之
大學得自行訂定符合上開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參照表,無年
限之限制,惟須包含聽、說、讀、寫4項檢測,如有缺漏仍
需補足該項成績,始得據以發給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
暨「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
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以下簡稱:師資職前課程基準)
之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語文領域英語文專
長」表說明3規定:「修習本專門課程者,應取得符合相當
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 CEF)B2級
(含)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有效及格證書,各師資培育
之大學得自行訂定符合上開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參照表,無
年限之限制,惟須包含聽、說、讀、寫 4 項檢測,如有缺
漏仍須補足該項成績,始得據以發給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辦理。
三、依前揭「國小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實施要點」及「師資職
前課程基準」規定,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自行訂定英語相
關考試檢定參照表,教育部100年9月14日臺中(二)字第
1000158367號函及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04年5月26日臺中大
學師培字第1041060350號函之「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
表」自111年2月1日起不再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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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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