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組|
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 辦法」,業經教育部會銜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1 年1月7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3320A號、原民教字第 11000769562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 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7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3320D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 術教育司蕭小于小姐(電話:02-7736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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