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組|
主旨:有關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請貴校確實依說明辦
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034A號函
辦理。
二、鑑於近年跟蹤騷擾事件頻傳,造成社會危害,為保護個人
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
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跟蹤騷擾防制法
業經110年12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8131號令制定
公布,並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三、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請依教師法規定,本於權責
進行程序及實體查證,並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是否應
予解聘、不續聘或停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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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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