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組|
主旨:轉知教育部駐菲律賓代表處教育組(下稱駐菲教育組)函 知有關菲律賓籍教育人員向駐外館處申請文件驗證、簽證 及申辦海外工作證等相關提醒,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34213A號函辦 理。 二、有關菲律賓籍教育人員向駐菲律賓代表處申請文件驗證、 簽證及申辦海外工作證等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倘菲籍外師或聘僱學校有文件驗證或簽證等速件提辦需 求,須以公函註明原因及檢附聘僱工作許可函至本府轉 陳教育部駐菲教育組,以利該組後續協處。 (二)為避免菲籍外師於機場出境受阻,請聘僱學校須將簽妥 之聘僱契約函送本府轉陳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驗 證,以利外師申辦海外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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