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組|
主旨:有關落實戶籍謄本減量政策,以達簡政便民之效1案,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5月18日屏府民戶字第11220331800號函辦 理。 二、邇來迭獲民眾反映部分戶籍謄本需用機關僅採納民眾自戶 政事務所申請之戶籍謄本,而引發民怨,為落實E化政府, 省卻民眾奔波請領戶籍謄本之不便,並達成戶籍謄本減量 之目標,請轉知所屬,如有應用戶籍謄本之需求,請配合 採用下列措施,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一)採用電子戶籍謄本:內政部自92年起,提供民眾以自然 人憑證於該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 gov.tw/)線上免費申辦電子戶籍謄本。需用機關(構) 可於上開網站「驗證電子戶籍謄本」項下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5),選擇被 驗證之「電子文件檔案」或輸入「謄本檢查號」查驗, 以確保該電子戶籍謄本資料之正確性。 (二)以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內政部自102年成立「免 戶籍謄本」工作圏,即依據行政院「政府服務流程改造 推動小組」致力推動協調需用戶籍謄本之機關(政府部 門),強化連結運用戶政資訊系統查詢戶籍資料,另自 103年2月5日起實施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政策,並 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建置「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 詢」作業功能(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 /581),提供各界查驗所持戶口名簿所載內容是否與戶 政機關檔存最新戶籍資料相符,戶籍資料如無再異動, 民眾影印戶口名簿即可提供需用機關使用,無須再申請 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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