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組|
主旨:有關我國中小學校辦理招收外國學生來臺進行1年以下之短期研習應遵循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4128號函及「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13條第2
項規定辦理。
二、上揭辦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得招收外國學生來臺進行一年以下之短期研習」。爰請各校視需求依前揭規定申請核准後,始得招收外國學生來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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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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