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組|
主旨:有關貴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之規範對象未納
入校外人士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50033282A號、第1150033311A號、第1150033339A號、第
1150033374A號、第1150033403A號函及「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辦理。
二、依上開原則第一點規定,該原則旨在導引學生、教職員工
及其他人(校外人士進入校園)適切使用行動載具;同原
則第四點第六款亦明定:「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
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
三、為導引校內外人士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與教
學品質,請貴校檢視貴校校園行動載具管理規範是否符合
上開原則,請於修正完成後,更新校網公告以資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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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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