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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屏東市民生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國中之外僑學 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等所聘外籍教育人員及其 眷屬,依其身分申請入境來臺事宜,請依說明辦理

{{ $t('FEZ002') }} 教學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30699號函辦
理。
二、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
心)111年2月24日新聞稿所示,鑒於國內外疫情趨於穩定,
為兼顧經濟、生計及防疫,我國自2022年3月7日零時起(當
地搭機時間),放寬非本國籍商務人士來臺。本次放寬非本
國籍商務人士來臺措施說明如下:
(一)外籍人士:商務考察、投資、履約及應聘等商務活動;
申請人應赴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二)中港澳人士:商務履約及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事由,中國
籍人士由我國邀請單位於內政部移民署線上系統申請,
8港澳人士赴香港、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或駐外館處申
請。
三、有關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最高教育階段為國中之外僑學校
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等)聘任之外籍教育人員,經指
揮中心及外交部說明,若具教育部或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
之外籍教師或英語教學助理,均屬「履約」及「應聘」性
質之非本國籍人士。前揭人員來臺相關事宜,調整說明如
下:
(一)外籍教育人員:無須再以專案方式向教育部申請入境,
請逕向外交部各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二)外籍教育人員之「眷屬」:
1、若外籍教育人員已取得我國有效居留證,依指揮中心
110年12月3日肺中指字第1103602083號函所示,其配
偶及未成年子女即無須透過教育部申請專案入境,逕
向外交部申請簽證來臺。
2、若外籍教育人員未取得我國有效居留證抑或依親眷屬
非屬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其眷屬仍須依教育部110年
9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24927號函(下稱本部110年
9月24日函)、110年11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55069
號函(下稱本部110年11月17日函)、及111年3月3日臺
教授國字第1110027343號函說明事項辦理專案入境之
申請。
四、另轉知外交部各駐外館處自111年3月7日起受理外籍商務人
士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案處理原則,檢附外交部111
年2月24日外授領二字第1116800152號函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10年5月10日領二字第1106800331號函供參。
五、考量未來指揮中心將依國際及國內疫情變化情形,調整修
正邊境管制(含開放入境國家/地區)及檢疫規定,爰外籍
教育人員及其眷屬入境,仍須以入境時指揮中心公布之最
新檢疫規定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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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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