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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14日召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諮詢會第3屆第2次會議」決議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0442號函辦理。
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7條規定,教育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有本條例應保護之兒童或少年,或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人,應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第五條所定機關或人員報告。
三、再依本府110年9月8日屏府教特字第11044011200號函(諒達),行政院於「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114)」中,將「兒少性剝削教育宣導」納入關鍵指標,請持續落實推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相關業務,並落實辦理。
四、請加強老師處理新興型態性剝削議題的研習跟訓練,尤其學生遇到性剝削相關問題時,可透過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https://i.win.org.tw/index.php)諮詢反映或檢舉,請廣為宣導,以強化兒少性剝削認知及知能。
五、有關宣導教材一節,本府業於111年2月8日屏府教特字第11062059800號函請學校利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宣導教材【含宣導公版PPT、懶人包、各階段(國小、國中、高中職)教案示例】辦理宣導事宜,宣導教材公告於該署網站(https://www.k12ea.gov.tw/Tw/Common/DownloadDetail?filter=043F1AEB-690C-4F45-924E-D1C90AE7694E&id=b615cf90-a3e0-45a7-b3d6-aeffcf87dad3)「各類資料下載區」。
六、綜上,「強化社會安全網二期計畫」已將兒少性剝削教育宣導納入關鍵績效指標,請貴校持續落實推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外,學校應提報兒少性剝削相關議題教育宣導資料,並加強教育人員知有犯罪嫌疑人時之通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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