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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屏東市民生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獎勵本縣由認證合格之現職教師實際教授本土語文課程 及通過語言認證敘獎事宜

{{ $t('FEZ002') }} 教學組|

說明: 一、「屏東縣政府獎勵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本土語 言績優人員實施要點」業經本府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11日 屏府教學字第11123326300號函修正發布,並自111年8月1 日生效。 二、有關通過語言能力認證獎勵及實際教授本土語文課程之現 職教師與學校業務承辦人員敘獎,110學年度請按108年版 實施要點及申請表格函送本府辦理。 三、自111學年度起,請相關人員依據修正後要點提出申請,本 府不再每年函文通知,爰請學校公告周知並列入業務移 交,以維護學校人員相關權益。 四、請學校鼓勵所屬提出申請,並依據前述修正要點第三點第 七款規定,校內通過中高級認證的本土語文教師,學校應優先徵詢其教授本土語文課程。 五、檢附本要點修正前後版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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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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