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組|
主旨:有關本縣國民中小學申辦112學年度理念教育計畫ㄧ案, 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所屬國民中小學辦理理念教育實施要點(以下 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理念教育係指本縣國民中小學基於地方教育特色發展,就 學校課程實施、人力資源及社區環境資源等擬訂計畫所辦 理之理念教育課程。 三、112學年度申辦學校(含原111學年度理念學校欲續辦者), 理念教育計畫應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備妥紙本1式16份及電 子檔光碟1份,於112年4月30日前函送至本府辦理: (一)計畫內容請依要點之第3點第2項規定逐項載明,內頁(含 佐證資料)頁數以80頁為限。 (二)第一次申辦學校須於計畫內容中說明理念教育課程架 構、課程規劃及預計成效等。 (三)續申請學校需提供歷年理念教育實施整體成效(逐年呈現 各年度成效),成效應包括教師專業成長、課程教材研 發、學生學習成效、教學環境設施、家長滿意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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