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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屏東市民生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113年度語文競賽分區初賽活動之公(差)假及事後補休事宜

{{ $t('FEZ002') }} 教學組|

主旨:有關各校人員參加本縣「113年度語文競賽分區初賽」活 動之公(差)假及事後補休事宜,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113年度屏東縣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 理。 二、旨揭語文競賽各分區初賽承辦學校及活動日期,臚述如 下: (一)屏東區(承辦學校:公館國小;協辦學校:民生國 小):5月25日(星期六)。 (二)里港區(承辦學校:霧臺國小,協辦學校:瑪家國 中):6月1日(星期六)。 (三)內埔區(承辦學校:竹田國中):6月1日(星期六)。 (四)潮州區(承辦學校:建興國小,協辦學校:僑德國小、 枋寮國小、東海國小):6月15日(星期六)。 (五)東港區(承辦學校:林邊國中):6月1日(星期六)。 (六)恆春區(承辦學校:車城國中):6月15日(星期 六)。 三、凡各校校長、帶隊人員、教師(含代理(課)教師及指導 教師)、學校行政人員(含幹事、主任、組長、護理師、 實習教師等)、評審及各分區初賽承辦學校相關教職員工 於前揭排定日期出席競賽活動期間,同意公(差)假登記 (差旅費請由各校自行支付)。 四、前揭參加競賽活動人員,請於活動結束後2年內補休1日, 補休期間教師之課務請自理;惟已領取評審費、鐘點費等 相關工作費用,依規定不另核予補休(本府112年5月30日 屏府教終字第11221614200號函諒達)。 五、非縣屬學校教職員工之公(差)假及事後補休事宜,建請 比照前述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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